市环保局四举措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核实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情况,并对申报登记内容进行认真核查,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防止危险废物谎报、漏报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申报登记内容及数据规范、完整、真实。
(二)严格环境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执行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台帐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规章制度、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度等有关环境管理的情况进行备案,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源基础数据库。
(三)加大隐患排查。将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纳入重点污染隐患名单,作为环境监察重点,督促其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其储存场地,设立明显标志,建设必要的应急设施。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管理、收集、贮存、处置或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大投入力度。投资98万元建成了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焚烧站,采购了医疗废物焚烧炉。预计总投资为684万元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正积极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