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支持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一揽子政策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加大对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方案》紧扣市情,在降低门槛、税收减免、财政扶持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降低门槛
《方案》提出,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税收减免
《方案》明确,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补贴
《方案》明确,2015年市财政注入2000万元,设立市级返乡创业引导基金。同时,市、县(区)每年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创业专项资金,用于返乡农民工和企业家创业相关补贴和奖励。对返乡举办创业孵化园,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园的,给予举办业主20万元创业园区建设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办实体或孵化创业项目的,为其提供三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对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实体需租赁经营场地的,按上一个经营年度租金的40%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成功创业并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两年的吸纳就业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企业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对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创办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依规进行就业登记和纳入失业动态监测的,在2020年底前享受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对创办企业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新招录员工进行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和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金融支持
《方案》指出,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两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和企业家创业提供融资支持,对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地方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用地扶持
《方案》提出,在工业园区建厂创业,符合单独供地政策的,可享受土地出让弹性年期制或土地年租制等灵活的供地方式。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企业家利用闲置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兴办乡镇企业需用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按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外需要建房的,在不超过省规定标准的宅基地面积情况下,结合一户一宅规定,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办理并按照巴山新居样式建房。对符合申请条件、暂无住房的回乡开创企业的特殊专业人才提供公租房。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将参照《方案》执行。
最后,《方案》提出,通过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扶持,加强公共服务,强化组织实施,到2017年末,全市回引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达到10000人以上(其中企业家1000人以上),创办各类经济实体2000个以上,辐射带动5万劳动者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