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乡村振兴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达州市乡村振兴银行贷款项目市级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达市财规〔2019〕1号)规定,现将2020年乡村振兴银行贷款贴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乡村振兴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
二、贴息范围
乡村振兴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对象为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贴息范围包括: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贴息。其中:农业企业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对村级集体经济贴息的重点是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脱贫攻坚项目中的产业项目。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须在贴息期限内已还款。
三、申报条件
(一)实体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2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四、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当通过审核的贴息资金超过预算资金时,按所占比例安排资金。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以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
(二)贴息额计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19年4月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75%。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19年4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4.35%×50%。粮油、生猪贴息额度上浮5%。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折算贷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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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贴息额度: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单个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市贴息。
五、申报程序
乡村振兴银行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向注册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逐级上报。
(二)2020年4月17日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辖区申报情况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附相关资料汇总报送市财政局(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资料
(一)乡村振兴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详见***1);
(二)达州市乡村振兴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详见***2);
(三)申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基本情况表(详见***3);
(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六)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七)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八)银行贷款到帐凭证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九)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十)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
(十一)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
(十二)人民银行签章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详见***4,提供当地人民银行所盖鲜章原件)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好申报关、审核关,对申报的每一个贴息项目要实地查看,严格审查银行贷款是否真实、利息支付是否真实、实施项目与协议是否相符、是否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是否已获得银行贷款贴息、是否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需由当地人民银行盖章。市财政对贴息资金汇总表填报不准确、手续不齐备、资料不完整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二)下达资金。市财政局对各地上报的资料项目进行审查后,确定项目,下达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市级贴息资金后,要再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属实后,方能拨付资金。
(三)加强监管。贴息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将不定期抽查上报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的,收回其贴息资金。
***:1.县(市、区)年度乡村振兴项目银
行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2.达州市乡村振兴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申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4.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
达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