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核销公示
2019年10月27日,李万福驾驶的渝BS7896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渠县有庆方向至渠县县城方向行驶,即日12时30分左右行经渠县318国道2086km+100m路段,遇行人李秀英从左至右临近横穿公路,李万福避让不及,致使渝BS7896号车与行人李秀英相撞并碾压,后又与右侧花台相撞,造成渝BS7896号车及现场花台受损、李秀英当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渠县公安交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委托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对渝BS7896号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鉴定,于2019年11月14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17***********119号),认定李秀英临近横穿,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此次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经严格审核,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核销有异议、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
渠县应急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818-7626580,受理举报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日。
渠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