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小额工程园林绿化企业库建库公告
经研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决定对小额工程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建立小额工程园林绿化企业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小额建设工程园林绿化企业库建库。
二、建库期:2018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2日。
三、入库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入库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被委托人必须是该公司员工);
(三)入库申请人已按照附表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四)近2年内(2016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至少一项符合园林绿化相应的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五)企业在广州地区的办公场所及设施情况(如为企业自有,则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性质为非居住用途);如为租赁,则应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并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人员要求详见附表一)及必要的设备、软件(如为企业自有,则应提供购置***,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
(六)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七)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行贿记录;
(八)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九)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入库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十)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设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十一)入库申请人已按照附表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入库申请人声明》;
(十二)申报园林绿化类企业库的单位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必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十三)入库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有专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的从业经历,并经过专业培训,以上全部人员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十四)外地企业必须在广州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申请入库时必须提供广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进行审查;
四、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一)资格审查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接受黄埔区纪检监察和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确定符合入库条件,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三)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本次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类别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库10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工程类入库申请人超过10家时,通过摇珠选取10家入库;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工程类入库申请人大于或等于3家,且小于或等于10家时,则全部入库,空余名额通过二次公告增补;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工程类入库申请人不足3名时,则按国家法律法规重新公告。二次公告,若工程类少于3名时,则按实际报名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作为入库单位。
五、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入库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注:报名时未能按《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六、入库单位的管理
根据项目规模及要求,由业主确定需要的服务单位资质,再在相应资质的单位中邀请入库单位进行摇珠方法选择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该工作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进行实施。本库的有效期为暂定一年,在这段期间,考核方法如下:
(一)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入库的单位,业主将对入库单位进行考评,包括工作效率、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对每个项目的施工或服务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二)1.有资格参加摇珠的建设施工企业或服务企业,如2次没有参加项目摇珠的,停库三个月;3次没有参加项目摇珠的,停库半年;如在一年内有4次不参加项目摇珠的及情况严重的,有权将其单位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里清退,并拒绝该单位参与以后所有的建库。
2.对于一次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认定为不合格的服务单位,报区招标办备案,并且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暂停承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的小额工程或服务项目;对于二次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认定为不合格的服务单位,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报区招标办备案,并且自备案之日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库中清退,今后不得再承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街的小额工程施工或服务项目。同时,将该公司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3.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在五个自然日内与业主签订相关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或签订相关合同后不按时参与施工或服务工作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并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里清退。
4.中标单位不按规定参与验收或按时结算的,须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并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里清退,并上报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不良行为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工程建设范围及规模具体以《鱼珠街小额建设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设定的范围为准。
(二)入库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建设单位有权到入库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确认后,招标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取消该入库申请人报名资格。
(三)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提供一份正本,封面格式见附表八,右上角打上正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入库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四)本公告在黄埔区信息网“通知公告”中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黄埔区信息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黄埔区信息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五)入库申请人可以就本公告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公告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 月29日(共3个工作日)
八、入库报名及递交资料地点
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建设大厦2楼会议室;
报名时间:2018年1月 30日,上午9:30时至11:30 ,下午14:00至16:00。
摇珠时间:2018年1月31日下午14:30分;
摇珠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建设大厦2楼会议室。(公司摇珠序号以当天签到顺序为准,报名成功的公司必须派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摇珠,否则取消摇珠资格。)
报名要求:请各报名单位去现场提交材料的同时将报名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发送至邮箱3919388@qq.com,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82283692。
本次报名由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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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