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从府办〔2017〕34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

  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粤府〔2012〕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号)以及《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穗字〔201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促进企业或组织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提高全区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统一安排,用于奖励我区质量强区工作做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 在从化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并在质量强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资金。

  第四条 奖励资金按照以下规定申请使用:

  (一)奖励对象主要是在质量振兴、品牌创建、标准战略、计量基础、优质服务、优质工程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上级部门有关奖励的企业或组织。主要包括:

  1.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效果显著的企业或组织: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对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品牌创建成效显著的企业或组织: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州市著名商标”的,每件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新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和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 对积极实施标准战略成效显著的企业或组织:

  (1)主持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联盟标准制定的,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5万的奖励;主持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联盟标准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联盟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

  (2)获批负责承担国家和省、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承担工作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承担国家和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4)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5)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并获得AAAA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AAA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6)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每项给予1000元的奖励。

  4.对开展计量基础性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或组织: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定量包装“C”标志评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对服务质量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或组织:当年新评定为“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当年新评定为“白金五钻级”、“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当年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景区的投资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当年通过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6.对工程质量取得优良成绩的企业或组织:在本区的建筑工程当年新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及2万元。

  (二)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统一安排,每年额度为160万元。

  (三)经区政府批准给予的其他资助、奖励。对同一项目已获得区内其他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奖励。

  (四)奖励金额的确定。同一企业或组织因同一原因重复获奖的,在同一年度内,按单项奖励值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累计。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述的有关奖励应符合以下定义:

  (一)中国质量奖,由国家质检总局按照中央部署,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三)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或国际处于领先地位,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四)中国名牌产品,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的产品。

  (五)广东省名牌产品(含工业类、农业类),是指在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省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的产品。

  (六)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

  (七)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由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并颁发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及牌匾的商标。

  (八)广州市著名商标,是指由广州市工商局认定并颁发广州市著名商标证书及牌匾的商标。

  (九)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经国家农业部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

  (十)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十一)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十二)行业标准是指由行业的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十三)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广东省范围内统一的,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并经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十四)联盟标准是指本行政区域内两家以上企业组成联盟,协商一致共同制定,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后,转化为企业标准并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标准。

  (十五)国家和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是指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有关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由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成立。

  (十六)国家和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区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及验收的示范区。

  (十七)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指由具有相关资质机构确认并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

  (十八)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设立的并颁发的全国性奖项。

  (十九)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是指由省质监局审查认可并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标志。

  (二十)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是指由相应评审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的旅游饭店。

  (二十一)白金五钻级、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酒家,是指由相应评审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T13391《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评定的餐饮企业。

  (二十二)5A级、4A级、3A级旅游区(点),是指由相应评审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的旅游区(点)。

  (二十三)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顾客满意度高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二十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建设部和中国建筑行业协会授予主要承建单位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授予主要参建单位奖牌、获奖证书。

  (二十五)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会授予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获奖证书。

  (二十六)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是从广州地区已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中评选出来的质量优良、具有各类代表性和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代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先进水平。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授予申报企业奖牌和获奖证书,授予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获奖证书。

  (二十七)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是从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中,通过优中选优评出的精品,是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五羊杯”奖工程的,授予申报企业奖杯和获奖证书,授予参建单位奖状和获奖证书。

  第三章 申报、受理和审查

  第六条 申报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积极投身质量强区工作,积极配合我区的质量强区宣传、调研活动和自主创新工作项目、任务;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领域;

  (三)符合我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全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四)有利于促进我区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有利于提升我区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六)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奖励:

  (一)不符合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能源等政策的;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许可而未取得的;

  (三)1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四)1年内产品(商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五)1年内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助)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第八条 奖励资金申报采取集中办理形式,每年开展一次奖励申请与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一)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从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奖励资金申请的办理,每年的第一季度受理上年度的申请。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申报表(见附表,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第3项和第4项材料);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盖公章)、委托书(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签名并盖公章);

  6. 收款银行存折复印件(盖公章);

  7. 符合奖励、资助等项目申报条件的有效凭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申报单位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2. 申请项目不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3. 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

  4. 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办公室对企业或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初步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和额度,必要时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建议召开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五)奖励名单和额度经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受奖企业或组织。

  第九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或组织在实施质量管理过程中的经费投入。受表彰奖励的企业或组织,应珍惜荣誉,不断增强企业或组织质量管理水平,为促进从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申报表

  ***

  编号: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近三年财务状况(万元)

时间

20

20

20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纳税额(国税地税请分别列明)

 

 

 

科技型企业

认定时间:

拥有专利技术

本年度是否已获得区内其他奖励,如有,请列明

 

申请单位

声明

本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均真实、正确无误。本单位明白,如填报不实或提交虚假材料,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追究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名称

 

项目简介

 

申请金额

 

该项目是否受过其他同种奖励?

否;是,奖励金额是        

申请理由

 

审查

送审资料齐全,符合《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规定,建议奖励     万元。

不符合《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规定,不予奖励。

送审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奖励。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申报表的***清单

 

***名称

数量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书(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签名并盖公章)

 

收款银行存折复印件(盖公章)

 

符合奖励申报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其它(请注明):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7 10:29:01重新编辑
深圳龙华狮头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宝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下油松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墩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松仔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治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上塘西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治东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宝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街道华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康路口民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清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龙股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赖屋山村三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街道建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桃苑新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龙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赤岭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村水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大浪同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钓鱼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坪山区民政局关于2020年坪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的公示通告
  2.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举行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3.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
  4. 坑梓办事处举办2015年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5. 金平区鮀莲街道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活动
  6. 勇当排头兵再创新辉煌
  7. 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1月4日至1月8日)
  8. 汕头市中心医院申请核发汕头市中心医院易地重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事项批前公示
  9. 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举办第二届马峦山环保日主题活动
  10.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荣获首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大比武团体二等奖
  11. 郑人豪市长昨带队赴金平区调研
  12.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纵深推进军队反腐败斗争
  13. 龙湖区召开全区安全防范工作会议
  14. 坪山区文体旅游执法大队2018年1月3日巡查情况
  15. 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举办网格通培训会议
  16. 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网格管理大队秀新网格中队开展台风临前期预防工作
  17. 区委副书记陈斌带队到鮀莲街道莲塘片区调研
  18. 华侨试验区动真格强力推进东海岸大道创文强管
  19. 金平区召开2016年新春茶话会
  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1. 坪山区中心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积极参加坪山区第一期党员党性教育专题培训
  22. 华侨试验区与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发展部会谈
  23. 深圳市坪山区融媒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交易结果公告20220422
  24.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二批资助计划的通知20220328
  25. 汕头市药品检验所中药标本馆对外开放公告
  26. 第十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坪山预选赛区暨2021年坪山区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市赛半决赛推荐名单公告
  27. 深圳南山区招商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揭牌
  28. 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坪山区第二届中医药文化节活动的通告
  29. 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2021年度第七批次公示
  30. 大鹏新区领导吴华根带队检查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31.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南布社区工作站与青鹰志愿者慰问百岁老人
  32. 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2018年度第九批次公示
  33. 省侨联验收工作组对金平区广东侨界人文社区示范点进行验收
  34.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指挥分中心4月3日工作情况
  35. 金平区以规范为抓手推动基层党建上新台阶
  36. 金平区教育系统积极开展党史国史教育
  37. 深圳市坪山区美术馆(旧馆)空间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38. 华侨试验区在龙光御海天禧召开 创文强管安全文明工地观摩交流会
  39.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20200015号提案答复的函
  40. 新华社再次聚焦汕头从百载商埠到活力特区——记广东汕头经济特区40年
  41. 金平区彻底清理整治龙湖沟边占道黑烧烤
  42. 加强监督确保脱贫摘帽不掺假
  43. 坪山将与华东师大合办学校
  44.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0年11月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北京考点)20201106
  45. 关于再次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46. 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2018年度第三批次公示
  47. 守初心担使命主题党日党建知识竞赛
  48. 关于坪山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
  49. 大鹏新区开展环境卫生大检查大执法百日行动
  50.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设立全市首个住建领域劳资争议调解中心切实保障新区农民工工资权益
  51. 2015年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部门预算
  52. 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有什么规定
  53. 保持闯将势头奋力完成全年任务——龙湖区召开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
  54. 新年伊始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持续开展行走龙田活动
  55. 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金沙社区开展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复查行动
  56. 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秀新社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57. 区举办妇儿工委成员及妇女干部培训班
  58. 书文明答卷建幸福金平
  59. 金平区区长林锡波带队深入石炮台街道开展送温暖活动
  60. 治理者说推动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61. 岐山街道沟湖社区举办端午龙舟赛
  62.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3. 坪山区文体旅游局文体旅游执法大队2019年3月3日巡查情况
  64.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区区域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65. 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公示
  66. 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3月5日工作会议
  67. 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68. 广澳港区二期工程码头沉箱安装到位
  69.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认购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70. 华侨试验区2021年上半年成绩单来啦
  71. 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坪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7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牵头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纪实
  73. 坪山倾力打造高端制造业核心承载区形成世界级高端制造业集群
  74.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面试成绩及体检公告20201116
  75. 专利导航助推汕头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
  76. 为民解决急难愁盼马峦街道暖心服务获点赞
  77. 龙城街道3月12日到龙岗和加菲猫一起跑步吧
  78.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9月2日9月6日)
  79. 吴先宏带队到肇庆新区考察学习
  80. 市人大代表到岐山街道重点企业盛辉物流开展调研
  81. 12月5日坪山区市容环卫督导日报
  82.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现场会
  83. 巡察公告20220424
  84.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坪山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20324
  8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86.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深圳市第十八届来深青工文体节定向越野比赛的采购公
  87. 浪陀拥军基金会慰问深圳警备区
  88.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10月8日10月12日)
  89. 关于深圳市创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临时用地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90. 市人大代表殷切建言大鹏新区发展
  91. 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体旅游执法科2019年5月2日巡查情况
  92. 坪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3. 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开展再生资源行业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94. 打基础利长远建设绿色龙湖平安龙湖——龙湖区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
  95. 坪山区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96. 坪山区成功举办创业导师一对一帮扶之留创园专场活动
  97. 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98.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认购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99. 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
  100.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指挥分中心6月4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