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揭府〔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应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现就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
(一)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人才专项培训,全市统筹安排6000万元,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十万电商人才培训计划,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鼓励市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设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专业,培养多层次电子商务人才。鼓励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举办电子商务高级研修班,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高端人才培训。
(三)加大优秀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入驻我市的国内外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经认定后,可按有关规定入住市人才公寓,可享受户籍和就医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享受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培育开发电子商务楼宇
各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创新招商方式和开发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开发电子商务楼宇经济项目,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更好发挥孵化功能。着力打造一批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电子商务主题楼宇;以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为契机,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对经营满一年、达到一定规模的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给予楼主(电子商务楼宇实际经营者)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电子商务楼宇、经营满一年的电子商务企业,由各县(市、区)给予租金补贴,市级给予各县(市、区)20%的奖补。
三、促进传统产业的电商提升
(一)促进网络零售与传统商业协同发展。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网络零售,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有机接轨、共同发展;支持生产企业探索网络直销,引导相关企业扩展流通服务体系,提供面向社区、农村的网络零售和物流配送服务;发挥网络零售的低成本、快速度、广覆盖优势,支持建设销售特定商品或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优先协助申报国家、省各项专项资金补助。
(二)促进传统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进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推进战略性产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深化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提高流通效率,拓展流通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优先协助申报国家、省各项专项资金补助。
(三)支持传统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对2015年首次在“广货网上行”战略合作电商平台或“广货网上行”活动“十家平台”、“百家商城”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给予上网触电费用补助,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市级给予县(市、区)20%的奖补。
(四)争取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建中国产业带揭阳专区,选取200家以上规模上企业和品牌企业上线,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作为中国产业带揭阳专区推广费用。
四、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引进
(一)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中心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鼓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我市开设电子商务专业仓,在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
(三)对拥有或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总部在揭阳地区并实际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结合企业每年纳税情况,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四)鼓励实体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建设产业配套电子商务网站。对年网上计税销售额突破2亿元,且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奖励,市财政给予县(市、区)10万元的奖补。
(五)鼓励规模上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依托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技术、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实现税收超收的规模上电商示范企业,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建设电子商务聚集区
各地落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理念,按照产业链要求,规划建设高水平的电子商务集聚区,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国内外大型龙头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集聚一批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发挥集聚发展效应,形成集合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的多功能、多业态电子商务集聚区,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对年网上销售额达20亿元以上的各县(市、区)电子商务集聚区,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奖励。
六、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服务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物流中心,提升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加快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引进建设一批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区域配送中心。对在我市设立区域分拨中心的全国龙头快递物流企业和规模上快递物流企业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并依每年企业纳税情况,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单个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20万元,市级给予县(市、区)20%的奖补。
七、鼓励行业协会搭建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发挥我市产业集群优势,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对覆盖500个以上(包括500个)行业成员、网上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新建(或改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给予县(市、区)补助额的20%的奖补。
八、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
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无线宽带、光纤到户接入和4G建设及应用,加快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网络支撑。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网络资源的建设投入,三年内实现网络全覆盖,全面提高产业聚集区通信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以便捷、通畅的网络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九、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一)积极建设揭阳商务信用网,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建立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网上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
(二)积极组织企业联合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打假活动,加快培育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建立线上、线下交易活动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商务信用评估,打造具有公信力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三)积极引导企业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和推进品牌建设等方面开展商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督促作用,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凸显商务诚信建设的成效。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支持。市本级财政设立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从2015年开始至2017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用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支撑体系的同步协调发展,重点扶持和奖励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建设和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建设等方面。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专项资金。
(二)加大用地支持。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电子商务经营,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资效益。
(三)改革准入登记制度。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主体,从事网络经营时无需重新登记即可在网上亮照经营。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市场主体使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外,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可以在网上依法公示身份信息后直接开展经营活动。
(四)创新金融扶持。鼓励电子商务协会牵头设立电子商务产业风险准备金,全市筹集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按风险共担的原则,放大10倍贷款规模,建立电子商务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孵化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加大金融投入;支持银行首期以军埔电商村为重点,对揭阳电商产业圈内商户给予信贷支持;支持银行创新推出“助保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在利用传统信贷业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题;积极探索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
(五)营造公平税收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税收环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认定,符合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六)获得政府奖励或补贴的企业必须是在揭阳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七)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本意见由市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扶持政策。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