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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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财政局
揭市发改价格[2016]10号
转发省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 发改价格〔2015〕7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6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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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8:01: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