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自建房部分)集中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函〔2019〕150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工作,建设符合国家和省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同城办理”提供信息数据基础。经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部分原县国土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原县住建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自建房)集中换发不动产权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2016年6月28日前在怀集县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自建房部分)的,权利人为自然人或私有企业的可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的权利人,暂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只须权利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完善登记数据信息)。
二、换证时间:
从2020年7月7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休息日照常受理办公。
三、换证地点: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收费标准:
通告集中换发不动产权证期间免收登记费(免费换发)。超过换发期申请换发的,登记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五、受理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持权利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办理;权利人为私有企业的,持企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办公电话:0758-5599918
特此通告。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