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广宁县矿产资源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府办〔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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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广宁县矿产资源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县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广宁县矿产资源开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持 人:许志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持人:余瑞国(县府办副主任)
李自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冯杏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兰洲(县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祝世梅(县林业局局长)
黎克伟(县水利局局长)
冯泉波(县安监局局长)
欧阳杰(县环保局局长)
杜文广(县国税局局长)
梁国栋(县地税局局长)
邓坚柏(县工商局局长)
郭文强(县供电局局长)
冯家成(南街镇镇长)
陈华雄(排沙镇镇长)
程科妮(石涧镇镇长)
冯肇绵(江屯镇镇长)
叶杏全(螺岗镇镇长)
岑振智(北市镇镇长)
卓火球(坑口镇镇长)
冯幸修(宾亨镇镇长)
欧阳效兵(五和镇镇长)
伍庆瑞(横山镇镇长)
伍庆文(古水镇镇长)
卢灼林(木格镇镇长)
陈月新(洲仔镇镇长)
黄贤光(潭布镇镇长)
梁建猷(联和镇镇长)
纪天生(赤坑镇镇长)
纪其钊(石咀镇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余瑞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自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对现有矿产资源企业,通过现场勘察,以电度、燃油、炸药等用量作依据,核定产量和税费。
二、研究解决在开发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三、负责对新办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立项和已有矿产资源企业的年审工作。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 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 机构 经济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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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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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08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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