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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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2日发表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肇发改价格〔2017〕22号)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综合调控股。
1.电话(传真):8665312;
2.电子邮箱:gn8665312@163.com;
3.邮寄地址:广宁县府大院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综合调控股,邮编:526300。
附:关于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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