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县粮食产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1〕133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屏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以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支持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和现代农机装备,大力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升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资金来源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1〕133号)文件中对资金分配要求,下达我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4.92万元。
三、补贴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二)基本条件
1.在县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门槛为: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2.依法登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对粮食适度经营主体进行现金直补,以种植大、小春两季中种植面积较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大、小春种植面积不重复计算),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根据乡镇前期摸排统计,2021年我县符合种粮大户申报要求的面积为600亩,预计补贴标准为82元/亩,最终补贴标准为省上下达我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4.92万元,除以经乡镇和部门核定的总面积即为补贴标准,最终补贴不得超过82元/亩的10%上限。
(四)申报流程
根据省纪委提出的“阳光审批”监管要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今年种粮大户补贴需通过宜宾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基础支撑平台资格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
1.乡镇受理和审核。乡镇经办人员将申报人员和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完成申报,并对申报信息调查核实,对符合资格的申报对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县级部门审核。
2.县级部门审核和发放。县级部门经办人员对申报数据做进一步审核,对有误的数据进行作废,无误的数据通过审核推送至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系统进行补贴资金的发放。
(五)发放流程
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2年1月底前向所在行政村申报,同时提供种植面积相关合法证明(流转协议、土地承包证、法人/个人身份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能体现种植面积图片等),各村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备案、调查核实,填写“屏山县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报乡镇。
各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村。由乡镇政府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留存,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各乡镇对种粮大户面积公示无异并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屏山县2021年度粮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面积核实表”于2022年2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补贴发放汇总表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宜宾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发放监管平台”于4月底前发放到种粮大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关系到广大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切实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要以微信、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示、短信、电话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广泛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农户,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乡)、村两级公示制,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农业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屏山县2021年度粮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面积核实表
2.屏山县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