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七项便民措施
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地见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七项法律援助便民惠民措施。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在《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涉及婚姻家庭、教育、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质量安全、申诉、信访案件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为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条例规定的特定事项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二、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在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依托在广安区总工会、广安区妇联、广安区法院、广安区残联等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畅通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渠道,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在工作日,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坐班,为来电来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实施,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广安区检察院、广安区法院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四、建立援调对接机制
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法律咨询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其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如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申请,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五、推进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首次接待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对申请手续不齐全的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的材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对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全部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申请人最多跑一次,且一个小时左右可以办理完成审查、受理、指派等手续。
六、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为落实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安市司法局印发的《开展刑事案件审判监督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外,其他适用普查程序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接人民法院的指派通知书后,依照程序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七、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管机制
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实行对申请人申请前的权利义务告知、庭审旁听、走访办案机关、回访受援人、案件质量评估等,对案件进行有效监督,保障案件质量,确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完善和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广安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3件,提供法律咨询1194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