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的公告
根据***、***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土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缴、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的受理点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公证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
4.提供安置介绍信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自谋职业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谋职业协议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5.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6.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申请受理点领取);
7.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8、其他证明材料。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属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或特困相关证明材料);安置介绍信等其他相关材料。
退役士兵档案材料遗失的,须本人提供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
申请受理点:珙县恒信中央花园9幢二楼(珙县人民法院旁),负责户籍地为巡场镇以外的珙县籍退役士兵,电话:198****6390。
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大厅,负责户籍地为巡场镇的退役士兵,电话:137****3931。
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