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孝儿镇范才华等2户村民占用土地的批复
孝儿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范才华等2户村民修建住房占用土地的申报表收悉。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18年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宜府国土函[2018] 26 号)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范才华将通和村七社原宅基地47.40平方米全部拆除,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47.40平方米,另扩建住房占用耕地102.60平方米,合计占地150.00平方米。
2、同意范才洪将通和村七社原宅基地47.40平方米全部拆除,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47.40平方米,另扩建住房占用耕地75.60平方米,合计占地123 .00平方米。
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局派人会同镇、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在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能动工(六个月内有效),村民新房建成一月内,应拆除的旧宅基地必须拆除还耕。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