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恒丰乡龚仲书等4户村民占用土地的批复
恒丰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龚仲书等4户村民修建住房占用土地的申报表收悉。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18年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宜府国土函[2018]26号)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龚仲书将农群村六社原宅基地90.0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90.00平方米。
2、同意龚均燕将农群村六社原宅基地67.08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67.08平方米,扩建住房占用耕地22.92平方米,合计占地90.00平方米。
3、同意徐明中将五林村二社原宅基地290.0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4、同意张明忠将五林村三社原宅基地30.24平方米全部拆除,改建住房占用耕地30.24平方米,扩建住房占用耕地59.76平方米,合计占地90.00平方米。
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局派人会同镇、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在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能动工(六个月内有效),村民新房建成一月内,应拆除的旧宅基地必须拆除还耕。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