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900万吨石灰石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筑美矿业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900万吨石灰石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扩建项目,拟将位于珙县珙泉镇官沱村四社的珙泉狮子头石灰岩矿山进行扩建开采,矿山开采面积由0.0713km2扩至0.681km2,开采规模由30万t/a扩至900万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和主体工程等。其中拆除工程涉及拆除原项目工业场地加工厂的车间及相应设备设施,并对原矿区露天开采区范围进行生态恢复;主体工程涉及开采区建设,开采标高+718~+380m,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式露天采矿,总共设置21个开采台阶。配套建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万元,占总投资的0.61%。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和控制对采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完成后及时复土还林、还耕,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落实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建设期各类污染物的处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周边环境,有效控制和降低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一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初期雨水、淋溶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二是在各产尘点采取有效可行除尘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选用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四是依法依规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五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防生态遭到破坏。
(四)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应急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落实环境信访维稳措施。高度重视环境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履行环境信访维稳主体责任,及时妥善调处环境信访纠纷,切实维护所在区域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事中和事后环境管理,请你公司按照环评提出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项目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