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灯塔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仪陇县灯塔乡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提升我乡农业抵御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品种及标准
2017年我乡农业保险品种为能繁母猪、育肥猪、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和森林。各保险品种涉及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费分担结构、保险责任、风险管理等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60/头,其中,农户(业主)自缴保险费12元/头;保险期限一年。
(二)育肥猪:保险金额700元/头。规模养殖场(小区),保险费28元/头,其中,农户(业主)自缴保险费5.6元/头;保险期限4个月。散养育肥猪,保险费35元/头,其中农户自缴保险费7元/头;保险期限6个月。为延长生猪保险期限,简化投保手续,鼓励育肥猪投保方式采取年度投保,规模养殖场(小区)投保数量不低于投保时存栏数的3倍、散养户投保数量不低于投保时存栏数的2倍,保险期限为1年。
(三)水稻、玉米: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18元/亩,其中,农户(业主)自缴保险费4.5元/亩。
(四)油菜、小麦: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10.2元/亩,其中农户(业主)自缴保险费2.55元/亩。
(五)森林:商品林保险金额750元/亩;保险费1.2元/亩,其中,农户(业主)自缴保险费0.3元/亩。公益林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0.65元/亩,其中,农户(业主)自缴保险费0.065元/亩。森林绝对免赔额核审面积为5%,且以5亩为最高免赔限额。
二、投保范围及目标
(一)养殖业:按照“据实承保、比例不变”的原则,力争能繁母猪投保数量达到698头,承保面达到80%;育肥猪投保数量达到5875头,承保面达到60%。
(二)种植业:按照“户户投保,全面覆盖”的原则,力争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投保面积分别达到3703亩、2400亩、3508亩、1800亩,承保面达到栽植面积的100%。
(三)森林:力争投保面积达到17352亩,其中,商品林8130亩,公益林9222亩;承保面达到实有森林面积的100%。
三、承办机构
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经营覆盖面、承保、查勘、理赔服务质量等多方因素,确定人保财险仪陇支公司为2017年全乡政策性农业和森林保险的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全乡农业和森林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事项。
四、强化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领导小组,乡长王瑞波任组长,副乡长舒长刚任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余正茂和村账乡代管中心会计吕沙为成员。农业政策性保险领导小组在乡农业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宣传、保险费解缴、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优化理赔程序。参保农作物及林木出险后,被保险人须在出险当天及时向村农保点报案,乡农保站初核汇总后24小时内向县级承办机构报告。承保公司接到报告后会在48小时内组成核损理赔专家到现场查勘,核实、分析并提出核损意见,计算理赔金额,及时兑付受损群众。养殖业受灾后,由养殖户向村农保点或乡农保站、保险公司服务部报案,县承保机构在接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会同乡保险服务站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勘验,分析生猪死亡原因并出具死亡证明,按照有关程序将死亡生猪耳标号及时核销回收,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养殖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
(二)加强资金监管。乡财政所要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理赔支出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承保机构会严格执行定期汇报制度,按月向县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及时沟通信息,保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正常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投保农户同意,不得擅用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应交的保费。
(三)严格督查落实。2017年农业保险全部品种均以村为单位参保,承保、理赔相关信息必须加盖乡、村公章后,在村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各村要深化农保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投保,确保全年水稻、玉米、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在6月底前完成,油菜、小麦、森林保险在10月底前完成。乡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灵通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业保险中突出问题,通报表彰典型事例,查处敷衍了事、核灾不实、贻误理赔等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实在在让农户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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