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两名同志获得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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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1日发表
我县两名同志获得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
为弘扬环保精神,环境保护部决定在每年环境日前后,向工作满30年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颁发从事环保工作30年纪念章、在高海拔边远等艰苦地区从事环保工作满20年的颁发从事环保工作20年纪念章。据悉,我县环保局肖泽平、任茂琼二位同志获得从事环保工作30年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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