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2018年1月1日开始征收
12月9日,记者从南充经开区地税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开启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依据此法,2018年起,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企业进行征收。费改税后,纳税人纳税额将基本与之前所交排污费持平。
“有10种情形暂未纳入征收范畴。”经开区地税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暂未将建筑噪声和交通噪声纳入征收范畴,待噪声污染监测水平提高,具备征收条件时,再考虑对其征税。同时,还有8种免征情形: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减免;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不超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批准免征情形的。
据介绍,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的,可按次申报缴纳。两者分别自季度终了之日或纳税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征收将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检测—信息共享”模式进行。目前,为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经开区地税局已对辖区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全面摸清情况,并通过“纳税人学堂”和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税相关知识。“等相关细则出台后,我局还会对纳税人进行系统培训。让他们会计算、会网上申报环境保护税。”经开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曾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