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5月10日前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5月10日前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2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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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前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安居区东城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 遂安环函(2016)20号 | 2016.3.2 |
2 | 江盛机制木炭建设项目 | 遂安环函(2016)32号 | 2016.4.13 |
3 | 遂宁市安居区玉丰粮管所收纳库新建项目 | 遂安环函(2016)36号 | 201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