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从2012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对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进行检查,主要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及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