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暂行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供销社、市社各科室:
《遂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暂行制度》已经2017年10月16日市社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暂行制度
遂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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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暂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落实遂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社、制度治社、民主治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川委办〔2014〕4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省供销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市社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管理。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的原则,市社机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对行业有关社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指导管理。
第三条 市社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为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议事领导机构,市社主任、党组书记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市社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保科,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社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绩效、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六)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七)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社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市社党组书记、主任
1.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督促、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社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
4.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足额安排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5.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6.一发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指挥或协助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7.对市社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市社分管社务工作的领导
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分管社务领域和单位的贯彻落实。
2.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分管社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严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支持分管部门和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4.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认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分管社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督促做好分管社务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7.分管社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8.对分管社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市社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1.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
2.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市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指导,组织开展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督查。
5.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分管负责人做好其分管社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7.对市社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和掌握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
3.研究解决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安排部署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
5.组织实施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
6.指导、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
7.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综合信息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汇总、分析、传达、总结和上报工作。
8.完成省供销合作社、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社机关各科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本科室承担的社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岗位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机制
第八条 完善领导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其他社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社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管理。
第九条 健全决策机制。党组会、社务会或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领导小组组长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第十条 建立考核机制。市社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科室目标绩效考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责任书,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严格考核和奖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建立督导机制。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组织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指导。
第十二条 完善应急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相关领导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述职机制。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述职。
第十四条 建立约谈机制。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需约谈情形的,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约谈事故发生地供销社或社属企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第十五条 严格问责机制。按照“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一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对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遂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笫十七条 本规定自市社党组行政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