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预警告示
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节日食品消费进入旺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旺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生产企业注意食品安全。
1、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