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解读③
按照我市“双创”政策的要求,到2017年,将实现全市创业创新主体从小规模到大众化、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突破到全面建设、服务体系由放开放活到专业辅导的转变。其中,创业基地的相关建设至关重要。近日,市工信局有关负责人就涉及该局的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以及市级示范基地支持政策,进行了解读。
支持和奖励政策
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规模,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级示范基地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安排,市级25万元,县级25万元。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2项以上称号的,按最高额度给予一次性支持或奖励,不重复享受政策。
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主要有五个基本条件。”市工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首当其冲的要是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此外,须达到基本服务等6项以上功能:
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政务代理。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政务代理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投融资服务。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300人次以上;
技术支持。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4次以上;
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每年4次以上;
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专利、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需提交包括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等九类材料。
与此同时,省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实行备案制度,备案条件:符合城乡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基地标准厂房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完备;具有较完善的创业辅导服务功能;入驻企业一般不少于20家; 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推荐、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申报书。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并出具推荐函。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综合评审,专家提出推荐或认定名单。国家级、省级由市工信局负责出具推荐函,向省工信厅推荐;市级由市工信局公布、颁发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