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发展改革局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县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整顿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负责煤炭市场监管及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监督管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 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建材、土地、水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县“三电”、“三热”办公室管理工作。协调、督导和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对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产业聚集区(园区)建设政策措施,统筹全县产业聚集区建设的组织、协调、考核、督导等工作;负责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检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负责工业运行煤、电、油、运、气生产要素及重要物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医药储备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负责淘汰工业落后产能及清理整顿“五小”工作。编制全县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工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和担保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指导重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及国防信息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及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承担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责。承担魏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制定对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发展和支持民营经济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