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出台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近日,元氏县出台了《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学分为计算单位,真实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验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的方式进行考核管理。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基础学分主要包括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脱产培训、单位组织的专题讲座以及网络培训等。奖励学分主要包括干部在职自学、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实践锻炼以及发表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惩罚学分主要包括干部无故未参加组织调训、未能修完规定的学分以及严重违反学习培训纪律等,视情况扣除学分直至取消当年所修的学分。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与乡科级领导班子、个人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使用挂钩。干部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实绩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能作为各类评优表彰对象,连续两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年度实绩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乡科级单位当年有二分之一的科级干部学分考核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凡拟提拔的干部必须按规定完成学分要求,确因特殊情况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一年内完成学分,对仍未完成的干部延长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