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方案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
(记者 武健)近日,我市出台《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今年6月底进行验收。《方案》明确指出,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有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方案》要求,本次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
本次专项整治将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取得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也将被依法查处。
《方案》明确提出,对在建的房地产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有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