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法治政府工作报告报告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和《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提质提效为重点,从规范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实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简化和下放行政审批和完善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大法制化建设力度,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落实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2016年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和《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根据当前城市管理局工作实际,印发了《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城市管理局法治政府创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和主要措施;同时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和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为我局法治政府创建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完善法治制度和依法决策机制,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工作更加科学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先后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处罚程序和行为规范》、《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秦皇岛市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法律顾问制度》等有关法制制度,并根据新增法律法规的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为提高依法科学化决策水平,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专门聘请了秦皇岛市渤海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并在预算等方面予以保障,为依法司法、依法行政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三)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双随机”抽查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我局根据“三定”方案,及时制定和出台了《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在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确保我局各项职能责任到科室、人员,做到阳光行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为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我局建立了“双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同时对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四)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承接省下放的“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处理资质”、“县、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审批工作,并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实际,将“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处理资质”许可事项下放到县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实施。
为方便管理相对人办理有关审批事宜,我局不断加大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取消了“燃气企业资质”许可前置条件,从受理到发放许可证件承诺3日办结。同时为彻底杜绝“脸难看、门难尽、事难办”的问题,加大了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管力度,为高效优质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为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彻底清理涉及我局有关许可项目的中介服务,条件许可的中介服务项目全部由社会机构承担。
(五)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学习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相关规定,并严格落实,做到了局内所有规范性文件由局法制机构审查,报市级法制机构备案。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局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后再报市政府研究。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及时报经市政府清理了废止了《秦皇岛市城市煤气管理办法》(秦政〔1993〕95号)、《秦皇岛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暂行办法》(秦政〔1997〕177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的通知》(秦政〔2010〕127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煤气扩户工程集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1995〕177号)四件。我市去年8月有立法权以来,我局根据我市城市管理改革工作的需要,及时将起草和颁布《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办法》的意见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目前《办法》正在紧张有序地起草中。
(六)完善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强化依法决策机制的落实
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秦皇岛市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有关法制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保障重点工程、重点事项决定的科学性,我局专门抽调人员成立了项目办公室,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在确保专家论证、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前提的基础上,将重大事项统一集中调度***,确保了各项重大事项及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大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为全面推进我局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抓好《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方面:相继完成了《实施纲要》培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了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法律知识培训;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行政许可事项办证难问题;清理规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规范并实行了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方面: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方面立法精细化,建立了城市管理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了立法项目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方面:实行了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长班子会议制度;建立了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制度。
(五)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方面: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审查把关和法律服务作用。
(六)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改革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了“两法衔接”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七)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建立并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城管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建立了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重大违法案件通报和案情公布制度。建立了干预执法活动记录制度。建立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面:利用局网站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执法记录仪等先进设备在行政执法中等到广泛应用。在城管执法中大力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建立了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实行动态修改。
(九)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方面:结合《行政复议法》修改情况,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效率。认真落实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调解等制度。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方面: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十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调解、执法监督队伍力量薄弱,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力量,增加人员编制。
2.信息平台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应当进一步加强信息平台联网共享、互联互通功能建设。
三、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依法处罚、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二)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
(三)普法工作在广度深度上有待于进一步发力。
(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