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纪委将四种形态融入执纪审理
阜城县纪委在审理工作中,发挥落实“四种形态”的推动作用,在案卷审查、量纪定性、处分宣布及“两书”运用方面转变理念,转变方式,切实倒推“四种形态”的落实。
在案卷审查方面,着眼点由只顾“大”向“大小兼顾”转变。由注重被调查人经济问题、失职问题、违法问题较多,注重造成严重影响或情节恶劣的给予处分,转而聚焦纪律和规矩,看被调查人是否违反了新条例的六大纪律,做到大的严重违纪不放过,小的违纪行为也不忽视,真正起到小病早治,不积大病的作用。
在量纪定性方面,把给予纪律处分同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结合起来。对相关责任人情节轻微,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也不能置之不顾,而是提出具体处理要求,包括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纪委或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等,并搞好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在处分宣布方面,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拓展处分决定宣布会的功能,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在案发单位召开现场教育警示大会,以案说纪,融入党性党风教育,党纪党规宣传,使所在单位人员从身边真实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在“两书”运用方面,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延伸作用和治本功能。对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存在的制度性漏洞、苗头性问题等方面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用早提醒、打招呼的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堵塞漏洞,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尽量减少后续问题的发生,达到抓早抓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