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通报16名干部违纪案件
6月4日,清苑区对第二批、第三批驻点问责中查处的违纪案件进行通报,对涉及15个驻点单位中16名具体人员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对4名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这是清苑区“深、从、提、促”专项行动开展四个月以来,以“两整改、三围绕”为主要内容,查找在工作作风、机关纪律、制度建设、优化环境上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的结果。该区驻点问责组先后分三批,分别对质监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等15个执法执纪执收和有审批权限的区直单位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驻点工作,共发现工作纪律涣散、执法不到位等49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涉及15个驻点单位中的12个。同时,督导检查组坚持全方位、全覆盖、高密度、高频次对全区19个乡镇(城区)和88个区直单位、359个乡镇(城区)基层所站和区直下属单位进行了不间断督导检查。目前,清苑区移交案件和问题线索9个、4人次,限期整改问题68个,有效促进了全区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和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