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特药定点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做好特药定点药店的遴选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特药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和定点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医管函〔2017〕3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全市定点医药企业公布遴选条件,择优选择1-2家作为特药定点药店。
一、遴选条件
1、医药连锁零售企业,且在我市有50家以上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门店;
2、推荐的门店应是管理服务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且3年内无社保违规记录,无药监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处罚记录;
3、推荐的门店地理位置便利,环境、交通和停车等辅助条件良好,便于病人购药。营业面积150平方以上,能够设立特药服务区域和参保患者的接待区域;
4、推荐的门店具备特药供应能力,且具备与特药相适应的仓储环境,有完备的冷链设备及管理经验,配套设施齐全,有较强的药品配送能力;
5、推荐的门店应设置特药专门岗位,配备精通业务、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4名及以上,其中执业药师2名及以上,为特药销售提供专门服务,并保证在营业时间内药师在岗;
6、特药的提供和结算必须在同一营业场所内完成。冷链药品应提供配送服务,并按要求准时送达,以确保病人在医疗操作规范时间内完成药物使用;
7、推荐的门店应明确专人负责特药管理工作,与社保中心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1、请具备条件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向市社保中心推荐1家符合遴选条件的门店,在2018年1月15日前上报所属门店名单,送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江路188号)307室。
2、推荐时应对遴选条件作出服务承诺。
3、提供门店负责人、药师、特药管理人、医保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应急电话和连锁公司投诉电话。
4、提供药店周边环境、经营场所及仓储设备的照片。
三、择优选择
市社保中心将对各申请门店和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并将择优选择的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2018年1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签订定点合作协议。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