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国有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现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需要,拓宽岗位所需人员选用范围,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个人自愿、组织推荐、面试考察、注重岗位需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聘岗位和范围
(一)选聘工程建设及预算类专业技术岗位3名;法律及财经类相关专业技术岗位2名。
(二)在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省属驻丽各单位的事业人员中选聘。
三、选聘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4.工作满3年以上,在职在编事业人员,近三年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资格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
3.工程建设及预算类专业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预算资格证或2年以上工程招投标工作经历);财经类专业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律类专业人员应熟悉经济法知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他不宜办理选聘情形的。
(四)选聘岗位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由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及解释。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须提交《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表》和单位同意报名的相关证明,并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一份。事业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大丽路与祥和路交叉口东南,古城区金山乡政府北侧),联系电话:0888-5550077。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选聘程序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进入下列程序。
(一)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总成绩100分)。
(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2的比例,由丽江市政府服务管理局会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如应聘人员比例不足,则根据岗位需要,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1:1进行考察。
(三)讨论决定、体检、公示。根据面试、考察情况和具体岗位要求,由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研究决定拟选聘人员,经体检合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
(四)监督。整个选聘过程及纪律由丽江市纪委监察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88-5100246。
六、其他事项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人员的有关信息在丽江政务网(http://www.lijiang.gov.cn)、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jhrss.gov.cn)同时发布,请报名人员注意查看。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编号: 应聘职位: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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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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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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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 何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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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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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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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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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 任现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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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 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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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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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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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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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及 主要社会 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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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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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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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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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和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资格复审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此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和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