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五大工作新突破积极适应环保新常态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之年。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环保法》,适应环保工作新常态,泊头市环保局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提高新形势下环保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的《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掌握新要求,适应新常态,切实做到用新常态的思想理念指导当前各项环保工作。
二是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落实分解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的产业发展规划,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三是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划定的范围,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对建成区内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四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抓好新《环保法》实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所有排污企业排放状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大排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监管,落实登记管理。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五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