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排调办《关于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沧州建设,县司法局决定从2015年1月至3月底在全县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突出抓好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使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全部及时纳入视野。健全和完善“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机制,努力实现“三个提高”,即发现、控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干部群众选择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解决途径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提高。切实做到“六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非正常进京赴省和赴北戴河上访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重大的恶性刑事案件和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大面积炒作的网络事件,为“两节”、“两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调处的重点
各乡镇要针对当前社会稳定形势和特点,结合本乡实际情况,重点对下列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1、以婚姻家庭、邻里、债务、宅基地等为主的各类民间纠纷,特别是可能由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苗头隐患;
2、以交通事故、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征地拆迁、劳动社保、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等为主的重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
3、以非法集资、企业破产改制、拖欠农民工资为主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矛盾纠纷;
4、涉及水库移民、原农村电工、原民办教师、原农村电影放映员、涉军群体等利益群体的矛盾纠纷;
5、各类赴省进京非正常访隐患苗头,可能引发极端事件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人员;
6、第十届“两委”换届选举引发各类矛盾和问题;
7、因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引发的群众与基层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纠纷。
8、已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特别是省、市级挂账案件作为集中调处化解的重点。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4日至1月9日)。各乡镇司法所要认真分析当前社会稳定形势,成立乡镇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乡活动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备案。在基层司法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明确任务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10日至3月15日)。各乡镇司法所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行动,把全部问题纳入视野、摸清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建档,认真开展排查化解一批重大矛盾纠纷;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切实加大挂牌调处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3、总结提高和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乡镇司法所要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活动成效和经验做法,分析不足,改进工作,县司法局将适时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沧州、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因此各乡镇司法所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此项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
2、认真排查,及时反馈。各乡镇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全方位的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都要登记在案,性质危害严重的重大事件随时上报。
3、有效解决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制定调处工作方案,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得到化解。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依托人民调解员队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请各乡镇司法所于1月8日上午12点前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报县局基层股;2月4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3月25日前上报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期间,各乡镇司法所每月至少报送1-2个排查出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