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启动拟改造3514户

衡水市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须直接支付到户
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 维修户平均补助5500元
衡水晚报讯(记者杜将 实习生高莹)近日,从衡水市住建局获悉,衡水市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今年改造任务为3514户,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平均补助5500元,将于11月底前全部完工。
农村劳模家庭失独家庭等
优先安排危房改造
今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514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707户。方案要求于11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完工。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市所有县市区(包括滨湖新区和工业新区),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简称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贫困户的鉴定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政府组织审核审批)。方案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劳模家庭、失独家庭等的危房改造。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须经村中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
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流程为:改造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根据村委会申报意见审核并公示;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的审核意见审批。
新建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
维修户平均补助5500元
农村危房改造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区每户增加补助500元。省财政非直管县,市财政对危改户每户补助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以上。
危改户根据贫困程度分四级
分别计算确定补助金额
危改户根据贫困程度,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各类补助资金,区分新建、维修,分别计算确定补助金额。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60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 〔(55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危改户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验收不过关须整改
合格后才全额拨付补助款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结束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才能视为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应确保农户知晓改造了哪里和具体补助资金数额,并有其满意后的签字。市住建局、发改委和财政局将按照不低于全市总任务的15%抽查验收。
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严查索要“回扣”等行为
方案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
具体实施要求及措施可登陆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