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检察院让电子身份证规范司法行为
(记者 李开 通讯员 杨富强)4月12日,临城县检察院“涉案财物二维码管理制度”实施整整7个月。该院检察长陈志刚说,这7个月没有发生一起涉案物品损毁、丢失和办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之所以没有发生的原因是,该院会同临城县公安局和县法院,于2015年9月12日联合制定实施了涉案财物二维码统一管理制度,对涉案物品的编号、案由、名称、数量、特征等信息进行标准化录入,相当于涉案财物的“电子身份证”。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不规范,不仅容易造成涉案财物的毁损、灭失,影响案件办理,而且也可能导致司法腐败。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涛认为,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信息平台,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降低风险,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信息平台,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临城检察院推行的这项制度,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遥相呼应。
“通过二维码可快速识别、检索涉案财物相关信息,实现了数据录入标准化、随案移送规范化。”该院案管中心主任张书申介绍说,7个月来共对23件涉及涉案财物的案件运用了二维码管理,其中普通刑事案件19件、职务犯罪案件4件,录入涉案财物信息30种97项,对所有涉案财款进行了监管,纠正涉案财物不规范15起,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