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步入规范化轨道
(孙永春)“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落实经费,配备装备。乡镇安监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是近日出台的《衡水市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水平,我市在健全乡镇安全监管体系上下功夫,要求各乡镇均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担任;要求安全生产重点乡镇(街道)安监站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乡镇(街道)安监站办公条件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办公场所、有基本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有录音***取证设备、有必要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个人防护装备。同时,意见明确了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就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乡镇(街道)委托执法程序、建立县乡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以及保障措施一一进行了明确。
根据衡水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按照“标杆先行、全面推进、分布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列入全省48个标杆乡镇的安平县马店镇、冀州市西王庄镇、饶阳县王同岳乡3个标杆乡镇的规范化建设要在3月底前完成,4月份全市将分南北两个片区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标杆乡镇的工作经验;工业集中、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工业园区)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其他乡镇(街道)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