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臂之痛不再痛心灵创伤得抚平
断臂之痛不再痛 心灵创伤得抚平
--熊光艳断臂案件纪实
2014年5月7日,安化县人社局接到了熊光艳的锦旗。家住贵州省织金县板桥村寒坡岭组的农民工熊光艳自2014年元月21日起,受安化县乐安镇乐兴页岩砖厂承包人米志成(贵州省织金县人)招用,在砖厂从事破料工作。2014年2月15日8时,熊光艳在作业时,毛衣被机器钩住导致右手卷入机器,当即送至益阳市人民医院治疗,右手臂截肢造成身体残疾,年仅20岁,育有二女(大的才两岁,小的仅六个月)的熊光艳从此成了“断臂维纳斯”。
3月15日接到市长热线后,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调查组于3月17日前往事故发生地调查了解事故情况。据了解,乐安镇司法所已经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未果。调查组随即为熊光艳提供了三种可行性解决方案:一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二是再次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三是通过法院申请民事赔偿。同时调查组留下了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以方便熊光艳随时联系,为她提供相关法律援助,熊光艳表示同家人商量后再做决定。
4月17日,人社局局长陈高超、副局长夏乐安亲自带队调查组再次奔赴乐安镇进行调解工作。调查组与乐安镇党委委员龙如、乐安镇人社服务中心主任熊水英一同前往乐兴页岩砖厂慰问了伤者熊光艳,由于前几次调查组的工作耐心细致到位,熊光艳被人社局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工作态度所感动,表示会积极配合调解。随后调查组分别对熊光艳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乐安镇乐兴页岩砖厂由蒋次军一人出资兴办,无其他合伙人,未办理工商注册,也未领取营业执照,双方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非法企业。劳动监察局立即对砖厂非法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责令乐安镇乐兴页岩砖厂限期整改,并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4月25日,由劳动监察局牵头,组织乐安镇司法所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做工作,熊光艳和蒋次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砖厂承担此次事故伤害治疗费用(已与院方结清),一次性赔偿熊光艳治疗期间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回家车费、残疾器具费、护理费及一次性赔偿金等所有费用188000元。协议签字生效后砖厂一次性付清,双方均对调解结果无异议,并感到十分满意。
此次人社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调查,协调处理,以维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注重实效,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劳动者真诚的感谢是对人社局工作最大的肯定。(胡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