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举办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商品保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工考办,各地、州、市人事局工考办,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1月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商品保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证书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商品保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相应等级培训考核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的条件
(一)工作满一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培训考核;
(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取得初级工证书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的培训考核;
(三)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取得中级工证书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的培训考核。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提交本人现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依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4〕1***6号”文件规定,烹调专业高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 1189元,中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904元,初级工719元。保管、服务等专业高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779元,中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494元,初级工329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时间、培训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
审核资料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
报 到 时 间:2015年11月2日
培训考核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12月3日
报 名 地 点: 乌市新华南路288号原自治区商业厅院内
联 系 人: 董 萍
电 话: 0991—2810719、189****1719
传 真: 0991—2844242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