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餐厅服务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餐厅服务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0月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餐厅服务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餐厅服务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资格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技师;取得技师资格满3年且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技师。
(三)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技师提供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技师提供技师技术职务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技师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三)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以上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960元;高级技师每人收费培训、考核费用105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阿孜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自治区商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288号)
乘车路线:7路、910路、931路、35路、62路、63路、73路、528A路、36路公交车龙泉街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991-2810719、139****9551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15年9月22日—30日
报到时间:2015年10月28日—30日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2日—12月11日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