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召开2017年人社系统工作会议
博州召开2017年人社系统工作会议
2月10日下午,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州人力资源综合楼召开,自治州副州长乌玛尔江·努合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州政府副秘书长武清杰主持会议。自治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图新巴特代表自治州人社局作了题为“围绕总目标,抓住新机遇,全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自治州2016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安排部署了2017年的工作。会上还对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州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据介绍,2016年全州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140人,完成101.2%;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90.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全州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开展职业培训18769人,完成115.86%;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63555人次,完成105.9%;开展职业技能鉴定9561人次,完成125.8%。
自治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图新巴特在会上说,2016年,全区坚持改革创新,2016年,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达16.92亿元,参保40.82万人,各项保险均超额完成参保扩面任务,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22841名在职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8179名退休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待遇。有序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了《博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和《博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到2016年年底,全州参保人数达27.1万人,参保率为106.2%,有力保障了2017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全面实施。在部署2017年工作时,图新巴特表示,2017年要继续深入实施就业惠民工程,千方百计促进就业;深入实施社保惠民工程,加快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全面发展;加强公务员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人社部门建设。
2017年全州预计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5万人(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次);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85%以上;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24小时动态为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9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3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民,大病保险达到34.31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均达到95%以上。
自治州副州长乌玛尔江·努合曼同志在讲话中指出,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是维稳常态化的稳住之年,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十分重要。各级人社部门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部门,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九项惠民工程中,就业、社保两项惠民工程直接由人社部门牵头实施,其它惠民工程的实施也需要人社部门的配合,任务重、责任大,必须要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自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工作谋划要有前瞻性、工作开展要有主动性、工作落实要有实效性。
乌玛尔江·努合曼副州长强调,2017年全州要坚持就业惠民,坚持就业第一,坚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扩大就业深度融合,更好地发挥就业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作用。各县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把就业作为第一要求、第一责任和第一目标,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能否处理好直接关系到自治州的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健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任务十分繁重。要加快推进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安全网”“稳定器”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稳步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力争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认真研究自治州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要重点做好就业资金筹集,从严控制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逐步压减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公益性岗位使用数量,自今年起,通过3年时间,将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额度降低至就业资金支出总额的50%以下,对超过比例的县市,按相应超出资金额度逐年扣减下一年度就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