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博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自治州制定了《2016年博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切实促进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6年1月15日
2016年博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自治州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主题
精准服务,动态管理,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实施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四)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行动目标
㈠服务管理到位。各县市要对辖区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个人台账,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记录,做好动态管理。
㈡政策落实到位。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五个落实”:对到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就业创业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㈢促进全员就业创业。通过专项行动计划,力争使本地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全部纳入到各项就业准备活动中,其中,活动结束后实名登记的2016年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
五、主要内容
㈠实名登记。各县市要充分借助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实名信息系统”)扎实开展实名登记工作,将辖区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信息系统进行服务和管理,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分解到所属乡镇场(街道)、社区(村),落实责任制。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工作平台的作用,以自治区下发的各地实名制生源信息和回生源地报到登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为基础,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逐一核实,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的所学专业、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对已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并为每名高校毕业生建立纸制个人台账,全程***记录提供就业服务情况及成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创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各项业务时要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和登记工作。
㈡组织招聘活动。各县市要认真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岗位,通过公共就业机构场所、媒体及现场招聘活动进行信息发布和招聘。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适时举办2-3场专场招聘会。通过微信、短信、网站等平台向每位高校毕业生发布不少于5条岗位信息,提供不少于3次以上的职业指导,并将相关服务信息及时记录在个人台帐上。
㈢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各县市要把2010年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范围,强化“五个认同”意识,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引导面向企业和基层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
㈣扶持自主创业。各县市要结合自治区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会同协调有关方面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集中会诊,做好创业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落实就业创业贷款、税费减免、场租补贴等政策,培育扶持不少于70名以上(其中:博乐市不少于35名、精河县不少于24名、温泉县不少于10名、阿拉山口市不少于1名)的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大力扶持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㈤组织就业见习。各县市要在企业或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开发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打造5-10个就业见习基地,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要规范见习单位管理,做好见习毕业生服务,落实好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毕业生。
㈥鼓励基层就业。各县市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在自治区下达招募计划的基础上,自筹资金或利用“三支一扶”结余经费招募一批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参加支医、支教、支农、扶贫、劳动保障、水利等方面的工作。各县市自主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三支一扶”政策,纳入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㈦开展就业培训。各县市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针对企业用人实际需求,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引导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养一批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后备人才。参加就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培训情况及成效要及时记录到毕业生就业创业个人台账中。
㈧延伸就业服务。各县市要有全局观念,积极向辖区内高校延伸就业服务工作,把就业政策宣传、岗位推介、招聘活动、培训等服务“关口”前移,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针对毕业生不同时期求职就业的需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要积极协调当地兵役部门、民政部门,做好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安置等政策宣传,动员一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
㈨实施就业援助。各县市要重视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每名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与3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结队帮扶。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岗位,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就业援助情况及成效及时记录在其就业创业个人台账中。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分类施策,精心组织,做到专项行动计划内容丰富、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要突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依法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㈡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做好专项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话、微信、短信等媒介宣传就业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布专项行动计划内容和集中招聘安排计划等;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广泛动员本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专项行动计划,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㈢做好工作筹划,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要提前组织好专项行动计划所需的人力、物力,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将专项行动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行动计划涉及的工作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计划的监督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简化或取消单纯仪式类的内容,集中力量做好求职招聘方面的服务工作。自治州将不定期对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及成效进行督查。
㈣严格报送评估。各县市要每月上报本地《2016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见***),并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于每月20日前将统计表和小结、11月5日前将全年统计表和活动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州人社局就业科。
各县市制定的专项行动计划于2016年1月29日前报州人社局就业科。
***:2016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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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月) | ||||
单位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时间: | ||||
工作内容 | 项目 | 数量 | 其中2016届毕业生数 | |
开展实名登记 | 总登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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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就业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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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 | 为企业培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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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县乡事业单位培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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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培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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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就业 | 到企业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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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自主创业 | 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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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创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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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基层就业 | 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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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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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参军入伍 | 参军入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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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转移就业 | 转移内地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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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就业见习 | 见习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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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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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就业见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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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就业援助 |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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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 机关单位招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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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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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 实现灵活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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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业服务 | 提供职业指导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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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岗位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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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业推荐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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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就业创业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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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免费档案托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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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招聘会 | 专场招聘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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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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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岗位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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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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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职业培训 |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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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后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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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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