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出台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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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3日发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区级“三公”经费管理,开发区财政局根据上级各项政策要求,结合区级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办 法》从“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公开、监督四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实现从源头上加强监管,要求“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 束,确保预算实行零增长。一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出国(境)活动,确定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二是严格执 行国家和省、市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按照编制内实有车辆数合理编制,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 本;三是公务接待经费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具有特殊接待任务的部门,专项接待经费列入部门项目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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