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狠刹利用机关内部食堂公款吃喝歪风
一、坚持“九个必须”,规范食堂公务接待管理。一是必须如实申报备案。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凡设立内部食堂的,必须将食堂设置情况向县纪委申报备案,接受监督管理。二是必须建立管理机构。凡设有内部食堂的单位必须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机关内部食堂公务接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单位食堂的公务接待、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三是必须分类安排接待餐别。根据接待对象不同,要分别设置工作餐和接待餐两种用餐类别。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用餐、因公加班用餐、兄弟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协助工作用餐一律用工作餐;接待上级领导或兄弟县市单位等特殊情况可适当用接待餐。四是必须严格接待程序。确需在食堂接待的,由相关负责同志填写《内部食堂来客接待申请表》,详细记录宾客人数、带队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接待事由、陪餐人员、用餐类别等,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安排接待用餐。五是必须执行报告制度。各单位公务接待活动在接待前要电话报县纪委,接待后24小时内将《公务接待报告单》报县纪委备案。六是必须建立工作台帐。各单位一律禁止采购高档酒水和高档食材。食堂物资采购和领用必须实行台帐管理,谁购买、谁领用,谁签字背书。七是必须单列财务帐项。各单位食堂收支情况必须设专帐管理,在财务上单列核算,实行帐、钱、物分开管理。同时要建立公务接待流水帐,如实记录每餐就餐人数,以备检查监督。八是必须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各单位食堂收支情况实行日清月结,每季度定期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九是必须限定食堂用工支出。各单位炊事员人数原则上按照与职工人数1:30的比例配备,不得高薪聘用厨师。
二、明确“十项严禁”,划清食堂公务接待红线。一是严禁超范围接待。所有接待活动必须有公函,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二是严禁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原则上为工作餐,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元;接待用餐每人每次不得超过40元。宾客10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宾客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宾客人数的1/3。工作人员工作日用餐,一律缴纳就餐费用。三是严禁超范围列支。各单位不准在食堂开支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利用机关食堂收支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等。四是严禁提供烟酒饮料和高档菜肴。接待用餐一般不准提供酒水,特殊情况提供本地酒水,严禁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严禁提供高档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五是严禁变相公款吃喝。严禁以“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以及工作部署会议、表彰会议、“妇女节”、“重阳节”等名义在机关食堂进行相互宴请;坚决杜绝以公务接待为名,在机关食堂大吃大喝。六是严禁违规饮酒酗酒。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参与公务接待活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更不准酒后驾车、酗酒滋事。七是严禁转移转嫁接待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八是严禁到企业会所吃喝。凡国家工作人员一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到下属单位、企业、项目部等内部食堂公款吃喝。九是严禁违规设立“小金库”。各单位食堂收支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严禁收入不入帐、坐收坐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十是严禁设置障碍不配合检查。各单位不准以任何形式对抗检查,不准采取故意关闭大门阻止检查人员进入、隐匿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等方式阻挠检查。
三、开展“三项检查”,严格食堂接待违纪问责。一是加强日常检查。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集中检查等形式,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利用食堂公款吃喝、工作日中午饮酒、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情况;是否认真填写《内部食堂来客接待申请表》,严格落实《三定两报一监督》制度等。二是开展专项巡查。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调帐审计的方式,对各单位食堂收支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转嫁接待费开支,利用机关食堂变相滥发津补贴、设立小金库等违纪行为。三是实行重点核查。公开举报热线,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对涉嫌违反机关食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单位实行重点核查。四是严格问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配合检查,设置阻力障碍、不如实提供资料等对抗检查的,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并点名道姓全县公开曝光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