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许可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实施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条件
《建筑法》第八条、《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四、申请材料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备案表;
4、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三通一平)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证明;
6、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表;
7、银行出具的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提供保函或担保书等担保文书;
8、人防结建审验表;
9、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10、签署《磁县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11、现场踏勘记录。
五、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局务会审批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10-23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