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行政监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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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行政监管类)
承办科室:劳动保障科
一、受理依据
***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者提出申请;
2、劳动保障科受理、审核、审批;
3、市人社局审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2、单位公示材料。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无
六、全程监督电话
劳动保障科:389308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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