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首聘30名监督联络员
1月29日,我市30名社会各界人士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首批监督联络员。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市中院面向社会各界聘任了首届监督联络员。30名监督联络员来自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妇联、学校以及媒体等社会各界,将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司法作风、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不断收集民意,发现新问题,***新难题,传递正能量,充分发挥联络员、监督员、调研员和宣传员作用。
市中院制定了严格的《监督联络员工作实施办法》,并详尽规定了监督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每届任期3年。在任期间,监督联络员除了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公正司法情况进行监督外,还将监督法院工作人员办案过程中的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审判纪律等情况,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向中院提出意见、建议。依据《监督联络员工作实施办法》,全市法院应积极协助、配合监督联络员行使监督权。对阻挠监督联络员履行职责,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