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变确保水资源税开征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7月1日起,我市与全省同步开征水资源税,水资源首次被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
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为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开征,不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改革将通过“费”改“税”的方式进行。开征水资源税后,原水资源费不再征收,缴费人变为纳税人,能够赋予水资源税以法律刚性,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的作用。
据了解,此次试点开征的水资源税的税制设计基本上承接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计征方法和征收标准等,生活用水个人不是此次水资源税改革的纳税人,用“三不变”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三不变”是指稳定水资源税负担,使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水平不变;农业生产用水负担水平不变;企业正常用水(未超过计划用水量、取水结构合理)负担水平不变。
此外,此次试点开征的水资源税还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制定了优惠政策。
据了解,作为“缺水大省”,我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的1/7,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长期依靠超采地下水维持,由此我省也是全国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此次开征水资源税,对于***我省水资源短缺难题、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市地税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全市取用水情况开展了拉网式摸底调查,前往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和市节水办等单位,摸清取用水户数,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和取水设施等信息,为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