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1〕30号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墟镇范围及高滩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污口调查及管网排查工程、排污口整治工程、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排水达标单元创建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7594.0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营地不设食宿,施工废水及闭水试验废水等经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杂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及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项目无废水排放。
(二)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施工管道清淤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营运期项目泵站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4日